韩国金融监督院(FSS)于25日宣布引入标准化的“基金核心风险指南”,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推出具有历史大规模亏损或高投资风险的产品时,在证券登记声明中更加详细且易于理解地披露关键投资风险。根据新标准,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披露其产品中过往亏损率超过20%的所有案例,这一“点名批评”策略旨在强化问责。该举措是FSS去年12月宣布的消费者保护改进路线图的一部分,具体针对包括海外房地产基金在内的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的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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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韩联社资料照片] FSS要求高风险基金产品采用标准化风险披露

该标准适用于曾遭受大规模亏损或具有较高结构性风险的产品。大规模亏损案例包括海外房地产基金、ELF和DLF产品。高风险产品包括杠杆型基金和反向基金。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产品包括备兑看涨、目标转换、实物黄金和海外间接产品。

FSS通过消费者盲测、公募基金登记声明改进工作组以及自今年年初开展的消费者团体咨询等程序制定了该标准。

资产管理公司现在必须在推出所有类型基金时披露“本金损失风险”。单只基金必须列出最多三项“特殊风险”,并可根据推出时的市场状况,通过脚注增加其他投资风险。披露内容必须避免使用晦涩的金融和法律术语,而应采用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表达,并以粗体突出重要内容。

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披露所有超过20%的历史亏损

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此前曾造成大规模亏损,就必须向消费者披露。该要求强化了资产管理公司对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的高风险基金的问责。

当同一资产管理公司的类似产品亏损率超过20%时,管理人必须列出基金名称、投资地区、资产类型、亏损发生日期和亏损规模。如果没有类似产品管理经历,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注明“没有类似产品管理经验”。

Standard Form AmendmentStandard Form Amendment
附件表格第23号修订版 杠杆型和反向产品必须呈现极端亏损情景

杠杆型和反向产品必须披露未来可能发生的极端情景下的最大亏损率。这包括每日最大亏损率可能在触及跌停价时达到60%等详情。

FSS表示:“投资者将通过核心风险标准清楚了解高风险基金的风险,并提高对大规模亏损可能性的认识。由于该标准代表证券登记声明的最低标准,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加强内部控制。”

常见问题

韩国FSS于25日宣布了哪些与基金披露相关的内容?

FSS引入了标准化的“基金核心风险指南”,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登记声明中详细披露具有历史大规模亏损或高投资风险的产品的关键投资风险,其中包括强制披露过往亏损率超过20%的所有案例。

哪些基金类型必须遵守FSS新的披露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大规模亏损产品,包括海外房地产基金、ELF和DLF;高风险产品,包括杠杆型基金和反向基金;以及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产品,包括备兑看涨、目标转换、实物黄金和海外间接产品。

对于历史亏损超过20%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披露哪些具体信息?

对于同一管理人的所有类似产品,只要其亏损率超过20%,资产管理公司就必须列出基金名称、投资地区、资产类型、亏损发生日期和亏损规模;如果没有此类历史记录,则必须注明“没有类似产品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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