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号报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发出信号,某些比特币挖矿托管服务可能受联邦证券法管辖。这一立场源于一项新近提起的执法诉讼,该诉讼的重点在于某些托管挖矿安排的结构,而非比特币挖矿本身。

本案的核心在于投资者是否被兜售了主要依赖于公司自身努力的被动盈利机会。因此,诉状明确区分了直接参与挖矿和投资型托管合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矛头指向托管采矿协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2025 年 12 月 17 日,特拉华州联邦法院对 VBit Technologies Corp.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Danh C. Vo 提起诉讼。该机构指控 Vo 及其关联实体通过所谓的比特币挖矿托管协议,从大约 6400 名投资者那里筹集了约 9560 万美元。

根据起诉书,投资者预先支付费用以换取比特币挖矿收益的一部分。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声称,被告出售的托管合同数量超过了其实际运行的矿机数量。因此,承诺的挖矿活动无法达到投资者的预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讼还指控,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资金被挪作私用,而非用于矿业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指控构成了依据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起诉讼的依据。

为什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某些托管交易称为证券交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提交的文件中辩称,这些托管协议符合豪威测试(Howey Test)中“投资合同”的定义。据称,投资者期望从比特币挖矿中获利,却完全依赖该公司管理层来购置、运营和维护挖矿设备。

由于投资者无法控制硬件或挖矿过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这些安排更像是被动投资而非商业服务合同。因此,SEC将这些发行视为证券,需要进行适当的注册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该投诉并未将比特币或工作量证明挖矿本身归类为证券。相反,它关注的是第三方托管模式的结构,尤其是一些公司将这些模式作为能够产生收益的产品进行销售,却并未真正让投资者参与其中。

对比特币挖矿行业的更广泛影响

诉讼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开表态数月后提出的。声明该指南指出,自主挖矿和标准矿池通常不会触发证券法。指南强调,直接贡献算力并获得奖励的矿工并非在投资共同企业。

然而,VBit 案例凸显了监管的界限。当挖矿成为一种面向被动参与者的打包产品时,法律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托管挖矿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类似于收益型产品,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对于更广泛的市场而言,此案例凸显了监管风险往往取决于结构,而非标签。比特币挖矿虽然仍然合法,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信号,如果某些托管模式承诺的回报是由管理努力而非直接参与驱动的,那么这些模式可能会像传统投资计划一样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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