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指出,被告陈某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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