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及其创始人赵长鹏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其的诉讼中反驳了围绕“投资合同”的论点。币安在周二提交的文件中表示,SEC 的指控主要针对点击网站、从其它匿名代币所有者那里购买代币后注销的客户的交易。在所有有争议的交易中,都不存在与发起人签订的向共同商业企业投资资金的合同。币安认为,SEC 忽视了“投资合同”是否存在必须根据每笔交易来确定的要求。运营 Binance.US 的实体 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在提交的另一份文件中表示,SEC 没有充分指控 BAM 平台上的数字资产交易构成投资合同。 (The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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