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北省人民政府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其中规定,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应当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