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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明确金融机构对洗钱高风险情形可拒绝办理业务
11 月 4 日,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4 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避免影响客户正常的金融活动。 草案三审稿明确,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对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草案三审稿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增加规定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异议,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此外,草案三审稿分别规定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法律责任,并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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